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1)软件商品
是指向用户供给的计算机软件、信息体系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供给计算机信息体系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供给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商品实施挂号和存案准则。未经软件商品挂号和存案或被吊销的软件商品,不得在中国境内运营或许出售。
( 2 ) 软件商品挂号需求的条件
软件商品的挂号首先应具有两个条件,即1)获得本公司开发或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商品的证明资料。指软件商品挂号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挂号证书或专利证书等;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组织出具的检测证明资料。
( 3 ) 软件商品的申报程序
1)请求公司确定需登入,下载公司用户运用的“双软确定申报表体系”,并进行装置;
2) 翻开“双软确定申报表体系”,在“申报受理”中挑选商品挂号,进行请求表填写;
3) 在“资料查询”中挑选商品信息,进入后翻滚上下页能够看到公司填写的申报表,一起可打印出文本;
4) 公司向地点省市确定组织提交申报表的电子文本时,可挑选“数据申报”,将商品的信息依照地点省市确定组织的提示进行数据上载,关于没有注册数据上载的省市,可将商品信息的数据选定后导出后保存到3.5寸盘进行提交。
( 4 ) 软件商品挂号应提交的资料
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请求挂号软件商品的样品;
4)、软件著作权的有用证明资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组织出具的检测证明;
6)、其他需求出具的资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陈述及获奖证书等)
( 5 ) 软件商品挂号收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方针
软件商品经挂号收效后,至2010年末曾经,对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商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有些实施即征即退方针。所退税款由公司用于研讨开发软件商品和扩大再出产,不作为公司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公司所得税。
软件商品挂号的有用期为五年,有用期满后可请求续延。
( 6 ) 双软确定的受理与经过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各省市软件行业协会(信息产业厅帮忙)作为双软确定的受理和确定组织,对本省市双软请求有权进行受理和确定,并经税务管理部门一起审阅后在省市内发布双软布告,一起报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进行布告和存案。
( 7 ) 关于进口商品
进口软件商品是指在中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中国出产、运营的软件商品。
进口软件商品本地化是指对进口软件进行加工,使之满意特定市场上的用户对语言和功用的特殊要求。能够触及文字的翻译、用户界面规划调整、本地特性开发、联机文档和打印手册的制造,以及确保本地化版天性正常作业的软件质量确保活动。
( 8 ) 进口商品的挂号处理
全国进口软件商品(含进口软件本地化商品)的挂号请求,一致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受理,结尾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检查同意后,核发软件商品挂号号和软件商品挂号证书。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阅存案。
( 9 ) 进口软件商品挂号时需提交的资料
1)软件商品挂号请求表;
2)请求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软件商品样品;
4)该软件商品著权人授权在中国运营的证明资料;
5)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检测组织出具的检测证明资料成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其他测验资料;
6)软件商品契合国家软件进口方针和规则的证明等其他需求出具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