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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须与版权意识同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编辑:wangt     发表时间:2019-09-27 14:19:58     浏览:

央视中秋晚会上,谭维维改编翻唱《西游记》片尾曲《敢问路在何方》。9月14日,《敢问路在何方》作曲家许镜清发文质问谭维维为何擅自改编,还曲解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风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权的行为。

谭维维在未知会原作者的情况下,擅自改编并演唱非原创歌曲,实属不该。此外,部分节目方版权意识薄弱的现象也非罕见。2019年4月,索雅音乐版权代理公司表示,他们未向《歌手2019》发放过授权许可,节目组却堂而皇之、明目张胆地用了他们的音乐作品。当然,艺术需要创新,需要注入新鲜血液,但是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尊重原创的基础之上的。

在这个版权意识薄弱的时代,著名歌手李健是一个“另类”的存在。2017年,李健参加《我是歌手》时想演唱《父亲写的散文诗》。这首歌是许飞的原创作品,因此,他在开唱之前征求了许飞的同意,并想要支付版权费。尽管许飞拒绝收取费用,但李健表示版权费是对许飞和其作品的尊重。多次向歌曲原作者支付版权费的李健成为业界尊重版权的榜样,其高度的版权意识受到了很多业界知名创作人的认可与赞扬。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对艺术的理解也更为深刻与全面,只有不断地创新,才有艺术的前进,艺术的发展离不开创新,任何艺术不创新,就没有生命力。创新是艺术的生命,是艺术有所突破的标志。但是,艺术的创作,是以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为前提的。我们提倡继承优秀的传统的创新,在继承中学习,在学习中扬弃,在扬弃中发展,这是创新的有效途径,但这并不是没有版权意识的借口。创新与版权意识同行,艺术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

 

作者:邢成芬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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