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版权买断的背后
李泽厚十本经典著作的“卖身契”疑云
吴兴文提及的至今还是采用买断方式的三民书局,让哲学家、美学泰斗李泽厚的著作权也遭遇了类似的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万圣书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出版销售《美学三书》等侵犯该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终审,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败诉,大学者与出版社之间彼此依托的关系也在一纸诉讼上尴尬瓦解。
纠纷也是始自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卖身契”。
大陆“民国热”带旺台版书简体版出版后问题再起
周质平不记得,但吴兴文还有印象。《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是他亲手编辑的,那是他在离开联经前出的最后一本书。
“台湾出版界版权意识的成熟离不开两个大的转折,一个是著作权法的修改,和美国谈谈谈,一直到1992年才解决;另一个是1986年解严之后出版禁忌的放开。”吴兴文说,而在版税制度上,当时很大程度上是延续1930年代上海出版的合约模式,两个特色,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版税制度,“每一年就是几十块钱版税都要和你结”,另外一种就是买断著作权。
买断版权有点像大陆这边支付稿酬制度,一次性付稿费,合约签完后作者出版社两讫,之后进账与作者再无关系。“两岸开通之前,买断的方式在台湾出版社中有不少,像早期的联经,三民书局到现在还是这种方式,不过后来也有所松动。”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版权买断最大的争议是,“当时的作者要知道出版公司出的合约是买断的。”
“大家没想到民国的书现在大陆这么炙手可热嘛,胡适啊,陈寅恪啊,梁启超啊,在台湾没人看了。”周质平遇上的麻烦并不鲜见,在吴兴文看来,2011年叶维廉在南京大学出版的《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被台湾东大图书公司告上法庭和这个如出一辙。
据《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一书的策划编辑杨全强回忆,五六年前与叶维廉先生见面,获得叶先生该书授权,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权归属的问题当时叶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杨全强自己当时对著作权问题也不是太敏感,以为获得作者授权就没问题了。但是书出来一年以后,台湾东大图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把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才知道此书是1980年代台湾出版社和作者签订了永久转让著作权协议,一次性买断。
这些对簿公堂的案例或许是两岸三地不同文化板块交流中碰撞摩擦出的火花,也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海豚出版社社长、知名出版人俞晓群看来,现在的版权交易流程已经很顺畅,纠纷只是小概率事件。中文合同中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简、繁体字分别授权;另一个是地域授权,是全球、大陆还是台湾地区?授权什么语种?发行区域多大?这些都很重要,把这些约定并注明就不会有什么分歧。“我们天天都在做这些事。”
在这之前有个混乱期,八十年代俞晓群去深圳参加两岸版权贸易会,那时候两岸刚刚开始做版权贸易,还没有规则,“彼此见到你的书就印,谁都是乱来。”他记得,中央还曾经专门发文:不得擅自印刷金庸的书。
现在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了,大部分都还是会按照著作权法以及通行的方式来操作。
本文转自凤凰网文化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