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黄鸭”有版权吗?山寨鸭算不算侵权
针对霍夫曼和“大黄鸭”的质疑之声,首先来自艺术圈。不久前,青年艺术家辛鑫率先对“大黄鸭”发难,在他看来,大黄鸭不过是将平日常见的玩具放大化而已,艺术家通过对现成品进行艺术加工,本身无可厚非,却不能因此就获得了衍生品的版权,“如果这样也可以,那么一切‘山寨’行为都将拥有合法外衣。”
辛鑫的这番质疑,得到不少艺术界人士的力挺。有人批评说,“大黄鸭”的抄袭痕迹过重,这种“把现成品直接拿来创作”的行为,“是以艺术之名行侵占他人知识产权之实”。艺术批评家陈默则认为,霍夫曼的艺术创意只是对原物件的体积进行放大,不仅做法早已不新鲜,而且非常容易被模仿,很难受版权保护。
也有艺术界人士力挺霍夫曼。在798蜂巢当代艺术中心馆长夏季风看来,当代艺术中动用现成品进行创作很正常,关键在于生成的作品是否有独特的理念,“作者将它扩放到很大,并且放置于公共水域,这里面有着观念和行为的理念。”著名艺术家徐勇也力挺“大黄鸭”,他认为“放大”就是“大黄鸭”的创意,“外形的相似性并不构成侵权的证据。”
“大黄鸭”在香港引起轰动后,国内各地曾纷纷涌现出各种山寨版“大黄鸭”。当时,霍夫曼曾表示,目前世界上正版“大黄鸭”只有10只,且全都是经他亲自授权制作,且由他最终决定其去向。言外之意,国内已经出现的所有山寨“大黄鸭”都属侵权之作。
不过,国内的法律界人士却对此提出不同看法。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玉芳认为,如果商家仅仅以鸭子形象本身制造商品,并不构成侵权,因为鸭子形象是属于公有领域的资源,个人是不具备排他性权利的。“简单来说,如果有人是对着鸭子来模仿画鸭子,那就不构成侵权;但如果他是照抄他人创作的‘鸭子’,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她解释说,无论是国内各地出现的山寨版“大黄鸭”,还是北京街头现在贩卖的“小黄鸭”,只要拿来与霍夫曼的“大黄鸭”进行对比,如果是对“大黄鸭”的单纯复制,才可能构成侵权,否则侵权一说将无从谈起。“要准确定义侵权,首先得弄明白原创作品都有何种独特创新之处,然后才是后面出现的大小黄鸭是否侵犯了这些创新性,因此并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