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生于爱慕与矜持之间
现任教美国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的周质平著有《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一书,该书中文版最早在台湾出版,大陆简体版曾在1998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今年5月,上海译文出版社副社长赵武平专程赴美与周质平谈妥再版事宜。可是不到一个月,华文出版社就将该书更名为《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并出版。
近日,正在北京的周质平从朋友处得知华文出版社出版该书,周质平告诉记者:“我听说以后吓了一跳,我根本不知道这个事情,而且出版社还把书名改了,我第一反应就是盗版。”
正当关注此事的文学人士指责华文出版社盗版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红强在微博上晒出了周质平与台湾联经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以及联经出版社将该书简体中文版授权给华文出版社的授权书,并称:“周质平先生是我们尊重的学者,对其《胡适与韦莲司》一书早就青睐已久。去年经联经公司引进此书。”记者从李红强晒出的图片看到,该合同是1987年联经出版社与周质平签订,合同第一条即为:该书著作权及一切权利永为乙方(联经出版社)所有。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对于李红强晒出的合同,赵武平表示不解:“从来没听说过这样的合同,实在说不通。这版权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哪个作家会把自己的著作权永久性地卖给出版社?说不好听了就是‘卖身契’。”他解释道,以往都是故去的作家才会把版权永久转让给别人,比如张爱玲因为没有后人,而她跟宋淇关系很好,就把自己作品的版权遗赠给宋淇。
而对于这份合同,周质平告诉记者,因为时隔20多年,根本记不得签过。至于为何会永久转让,他表示合同很不合理,不太清楚当时是怎么签下的。他说:“下周我会回美国找一找,仔细看看这份合同,不过因为时间太久,还不知道能不能找到这张纸。”
赵武平表示,即使华文出版社持有的合同真实有效,但对方是没有资格修改书名和内容的。他表示,目前该书稿还在编辑中,新版的《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会有大幅的修改,包括增加图片和历史资料等,是否继续要由周质平来决定。
版权涉及三地情况特殊
假如华文出版社持有的周质平与台湾联经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那么该书是否还能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谢教授,他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著作权转让期限是5年,且新《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华文出版社在未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修改书名,涉嫌侵权。至于上海译文出版社方面,谢教授称,如果该书修改内容较多,与原书有明显不同,则可以作为新书出版,签订新的合同,原有合同不能限制这本新书的出版。
但谢教授同时指出,上述解释只适用于大陆的著作权纠纷,该案的复杂之处在于,作者周质平人在美国,签订合同的乙方是台湾出版社,版权纠纷又发生在大陆。该案究竟是该遵从大陆、台湾还是美国的著作权法,目前很难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