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指南
1、办理部门:
申请人办理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可来人到山东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向山东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山东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健康东街10179号潍坊软件园A座
山东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工作,与著作权有关权利具体包括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304
邮编:261205
电话:0536-8660680
2、材料要求:
申请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录音、录像制品、版式设计样本和记载有表演或广播、电视内容的材料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4、办理时限:
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与著作权有关权利事项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写明录音、录像制品、表演、版式设计、广播、电视名称、申请流水号。
支付宝账号:sdbqfw@163.com
6、查询服务: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登记申请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可以申请查询已登记的相关信息。